各位同学:
根据新疆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内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治区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特下发本通知。
一、评定条件及要求
参评者应为学习勤奋、努力进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预科生由学指委综合办认定)。当年留级生不参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6.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7.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二、评审及发放办法
1.学校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拨款及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数量,制定分配方案,分等级资助。
2.请符合要求的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在校表现,参考当年度已获政府补助、学校补贴、专项奖助学金情况,评定等级。
3.获助名单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送学生事务中心,学校事务中心审定通过后,由财务处将资助款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三、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在校表现设立二个等级,原则上有一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评为二等。一等每人补助约500元,二等每人补助约300元,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获助学生的实际资助额度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发放为准。医学院学生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学生自主在线申请,登录网址自行填写信息,(网址为https://ssc.sjtu.edu.cn/f/70e0d101)。学生在院系审核通过后,在已办事项中打印新疆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签字确认,于12月23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木兰楼A203邹老师处。
联系电话:021-3420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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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