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评阅确认无误可以送审后,学生登录系统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格式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盲审印刷格式的统一要求”)。该版论文用于查重、抽检及专家评阅,上传前务必仔细检查(包括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等),上传后无法撤销,请谨慎操作。
2、申请查重学生向研究生教务办提交“澳门太阳网城官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导师同意函”(请点击下载)。三个工作日内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结果。
3、工学第一学部及学院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去除本人)不高于10%,凡高于10%的论文视为不合格,不予上学位会讨论。第二次查重仍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论文,至少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查重,原则上每位学生查重不超过三次。
1、学生论文查重合格后可进入盲审流程。博士学位论文盲审采用网上通讯评议的方式,学生在系统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导师、学科负责人签字后送教务办审核(1份),春夏学期截止时间为夏季学期第3周周四,秋季学期截止时间为第17周周四。
2、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时请准确填写研究方向(简明扼要,请勿填写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以方便派送同行专家评审。
1、指定评阅专家:学科聘请一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
2、论文派送:答辩秘书进入系统,点击“明审论文派送”,派送给评阅专家。
3、论文评审:评阅专家登录系统评阅,输入评阅意见并提交后,打印“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并签名。
4、结果查询:学生自行登录系统,查看明审、盲审结果(或学校抽检结果)及论文修改意见。
1、盲审及明审评阅意见(或学校抽检意见)结果合格后,学生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完成盲审送审八周后若还未反馈意见,可向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达到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或录用)“SCI期刊≥1篇 + 英文EI期刊(或以上)≥1篇 + ISTP/中文EI期刊(或以上)≥1篇 + 核心期刊(或以上)≥1篇”或“本学科顶级刊物(学校规定的A类)论文≥1篇”,否则不得答辩。发表论文认定办法:学生第一作者计1篇;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计0.5篇;其他情况一概不计。
3、学生根据盲审及明审评阅意见(或学校抽检意见)修改论文后,在系统中再次上传论文并提交答辩申请,同时在“我的学术论文”中录入已发表及已录用的学术论文,录入后将论文清单截图并打印,导师、学生签字。
4、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秘书下载并打印答辩相关材料:学位申请表、答辩决议书、答辩记录、表决票、费用审批表。
6、答辩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学生递交答辩申请纸质材料至教务办。以下为答辩申请纸质材料清单:
(1)博士学位申请表(答辩申请前,需按照表中顺序依次填写并核对信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著发表或录用等科研成果情况、统计篇数、承诺人签名、日期、对申请者的综合评价(思政教师或所在单位填写)、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价、论文明审专家是否同意答辩、答辩审批指导教师意见、学科或系所意见(学科负责人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主席填写),日期不得颠倒,送研究生教务办审核后,至党政办盖学院公章)。
(2)系统中“我的学术论文”截图打印件(导师、学生签字,本学科顶级刊物(学校规定的A类)论文请标明);已发表的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首页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提供录用通知原件。两份材料按序装订在一起,论文按照截图中的顺序整理。未录用的论文无需提供。
(3)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秘书、学生、导师签字)
(4)博士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三份(明审需专家签名,签在空白处)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投票(五张或七张,填写好博士生姓名和答辩日期后,送研究生教务办盖章)
7、博士生撰写“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电子版(格式参考学院网站)提交研究生教务办,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1、所在学科聘请五或七名(不包括答辩秘书)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两名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中级职称专家须具有博士生培养资质,且中级和副高级专家不超过两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术水平高、博士生培养经验丰富的教授级专家担任。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同意票数超过答辩委员人数2/3者,为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答辩同意票数未超过答辩委员人数2/3者,为答辩未通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两年内(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修改论文,重新评审论文并答辩一次。
3、学生答辩通过后,务必及时将含签名的答辩决议书、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书自行扫描并妥善保存扫描件以备归档用。
4、学生修改学位论文后,上传含签名的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书及学位论文归档稿至系统。系统归档论文须与申请学位时提交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上传之后不得退回修改,请谨慎操作。
5、学生上传完上述材料后,答辩秘书录入答辩结果。
6、学生答辩通过后,自答辩之日起30日内(寒暑假顺延)答辩秘书提交学位论文归档稿及学位申请材料至教务办(并扫描除学位论文外的所有纸质材料留存备查),逾期不受理学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论文两本(从系统中下载整本带条形码的纸质论文,封面上须填写清楚论文题目、学科专业、作者姓名、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摘要前附含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答辩秘书签字的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参考文献后附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2)博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装订成册)
(3)学生系统中“我的学术论文”截图打印(导师、学生签字),以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原件)按序装订在一起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答辩秘书签名)
(5)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一份、博士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三份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投票(请点击下载,五张或七张)(靠左对齐,均匀粘在一张A4纸上)
(7)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请点击下载,答辩秘书签名)
(8)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议表(请点击下载)
(9)导师同意学位论文归档确认函(请点击下载)
注:在学院学位评定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完成答辩,在学位评定会召开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提交学位申请纸质材料之前,请将所有文件扫描留存电子文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