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范围
合同到期的在岗教职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或长聘教职体系合同人员,按照岗位协议期进行考核。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岗位协议期)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不申请延期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免考核。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校(院)级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等担任组员。
三、流程简述
1、教职工考核实行信息化管理,参加考核教师在院系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聘期工作内容,考核应避免泄露国家秘密。
2、各考核小组进行工作业绩展示和考核测评。
3、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4、个人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5、考核结果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核备案。
6、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者是否续聘、低聘、岗位调整、合同终止或解聘。
具体考核工作以当年度的通知为准。